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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劳动合同能否适用不可抗力规定?用人单位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22-03-04   浏览次数:2201 次 标签: D180【不可抗力】 D563【合同法定解除】 D590【不可抗力】

文章摘要:

解读:(1)劳动关系是一种从属性的不对等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法未引入不可抗力免责条款;(2)用人单位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解读:(1)劳动关系是一种从属性的不对等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法未引入不可抗力免责条款;(2)用人单位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中止履行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经典案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之一:张某与某物流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用人单位能否以新冠肺炎疫情属不可抗力为由中止劳动合同

【注解】(1)受疫情影响的民事合同主体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条款,但劳动合同主体则不适用并不得因此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一种从属性的不对等关系,不同于民事关系是两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法未引入不可抗力免责条款);(2)主张疫情属不可抗力,双方劳动合同因此中止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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