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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利害关系对法院实质合并审理(关联企业破产)裁定不服如何救济?

更新时间:2022-03-04   浏览次数:138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4条规定,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受理法院作出的实质合并审理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受理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文章摘要2:

解读: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4条规定,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受理法院作出的实质合并审理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受理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34.裁定实质合并时利害关系人的权利救济。相关利害关系人对受理法院作出的实质合并审理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受理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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