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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债权转让反委托处置受托人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更新时间:2022-03-08   浏览次数:92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债权转让反委托处置的受托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文章摘要2:

解读:债权转让反委托处置的受托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经典案例:

·富地长泰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1861号

【裁判要旨】债权转让反委托处置的受托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银行和信托公司等签订《特定债权转让合同》后,约定将《委托贷款合同》项下债权全部转让给信托公司并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约定信托公司委托银行管理《委托贷款合同》项下还去,银行有权通过诉讼或仲裁追索债务,而且从实际权利人角度,故认定银行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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