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能否裁定驳回起诉?
更新时间:2024-01-11 浏览次数:235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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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解读;(1)《中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3项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2)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应当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文章摘要2:
解读;(1)《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3项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2)原被告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应当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经典案例:
·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黔 06 民终 506 号
【裁判摘要】经审查本案一审原告吴××主张的事实,其与一审被告盛聚宏公司之间并无民事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三项“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规定,对吴××针对盛聚宏公司的起诉应当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