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破产申请受理能否导致已经届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更新时间:2022-03-13 浏览次数:146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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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解读: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文章摘要2:
【注解】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导致受理前1年内已经届满的债务人对外债权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解读: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二》第19条之规定,(1)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债务人对外享有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2)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理解与适用】债权人享有的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并重新计算。对于消极放弃债权的行为导致其在破产受理前一年内超过诉讼时效的,应当自破产申请受理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破产法解释(一).破产法解释(二)》,人民法院出版社2017年版,第255-256页。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九条【对外债权的诉讼时效】债务人对外享有债权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中断。
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