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问答   

【笔记】原告能否诉请解除原被告与案外人签订合同中仅涉及原被告权利义务条款?

更新时间:2022-03-15   浏览次数:84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在被告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原告有权诉请解原被告与案外人签订合同中涉及原被告权利义务条款。

文章摘要2:

解读:在被告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原告有权诉请解原被告与案外人签订合同中涉及原被告权利义务条款。


经典案例:

·中新春谊智业(吉林)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省乐府大酒店等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最高法民再341号

【摘要】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现因乐府大酒店迟延履行其支付能源费及生活热水费的主要合同义务,经中新能源公司催告后仍未履行。庭审中,乐府大酒店也表示案涉能源服务合同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故对于中新能源公司请求其与乐府大酒店于2017年12月25日签订的案涉能源服务合同、《吉林省乐府大酒店污水源热泵合作投资协议》以及中新能源公司、乐府大酒店和三利空调公司三方签订的《吉林省乐府大酒店污水源热泵工程合同书》中仅涉及中新能源公司与乐府大酒店两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解除这一诉请,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在乐府大酒店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后,中新能源公司应协助乐府大酒店将需要变更登记的设备变更登记至乐府大酒店名下。

【解读1】中新能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一、中新能源公司与乐府大酒店于2017年12月25日签订的案涉能源服务合同、《吉林省乐府大酒店污水源热泵合作投资协议》以及中新能源公司、乐府大酒店和三利空调公司三方签订的《吉林省乐府大酒店污水源热泵工程合同书》中仅涉及中新能源公司与乐府大酒店两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解除,前述合同范围内的能源站设施设备归乐府大酒店所有;......

【解读2】一审法院判决如下:一、中新能源公司与乐府大酒店于2017年12月25日签订的案涉能源服务合同、《吉林省乐府大酒店污水源热泵合作投资协议》以及中新能源公司、乐府大酒店和三利空调公司三方签订的《吉林省乐府大酒店污水源热泵工程合同书》中涉及中新能源公司与乐府大酒店两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条款解除,上述合同范围内的能源站设施设备归乐府大酒店所有,中新能源公司应协助乐府大酒店就上述合同范围内的能源站设施设备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解读2】二审法院判决如下:一、维持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01民初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