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公司解散纠纷案件是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还是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已于2023年7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2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9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3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96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9月22日起施行)法释〔2023〕9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公司解散纠纷案件受理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第二种意见,公司解散纠纷应当按照非财产案件确定受理费收费标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申请费以强制清算财产总额为基数,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计算。
解读:公司解散纠纷不涉及财产标的事项,属于非财产类的民事诉讼,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第1款第2项规定,应当按照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
法条链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经典案例: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闽09民终217号
【裁判摘要】但本案诉讼为公司解散纠纷,并不涉及财产标的事项,属于非财产类的民事诉讼,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按照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本案案件受理费确定为100元更为妥当,一审法院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显然不当,应当予以更正。原审第三人上海春天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福建京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调整一审案件受理费为100元,由福建京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