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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能否提起劳动仲裁?

更新时间:2022-05-14   浏览次数:142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赔偿责任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

文章摘要2:

解读: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赔偿责任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


法条链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

  三、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典案例:

·杨某、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闽09民终1020号

【裁判摘要】杨×作为原宁德新能源公司的技术人员,在履职期间必然接触宁德新能源公司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无论杨×是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其均应当负有保密义务,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竞业限制人员。杨云与宁德新能源公司签订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宁德新能源公司已向杨×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杨×离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与宁德新能源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提供服务,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构成违约,应按协议约定承担支付100万元违约金责任。

【摘要】2019年10月,宁德新能源公司向宁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宁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2月6日作出宁劳人仲案(2019)9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杨×应于本裁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宁德新能源公司违约金100万元;二、驳回宁德新能源公司的其他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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