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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当事人能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权益归其所有?

更新时间:2022-04-23   浏览次数:1139 次 标签: 征收补偿款 征收补偿

文章摘要:

解读:(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属于行政协议;(2)当事人请求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的被征收人享有的征收补偿安置权益归其所有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非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文章摘要2:

解读:(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属于行政协议;(2)当事人请求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的被征收人享有的征收补偿安置权益归其所有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非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理解与适用】由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属于行政协议,故一种可行的诉讼方式为,公民丙提起行政诉讼,依照《行政协议解释》第九条第三项请求确认行政协议无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P119


法条链接: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行政协议定义】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行政协议。

  第九条【行政协议诉讼请求种类】在行政协议案件中,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一)请求判决撤销行政机关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或者按照行政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协议的效力;

  (四)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依法或者按照约定订立行政协议;

  (五)请求判决撤销、解除行政协议;

  (六)请求判决行政机关赔偿或者补偿;

  (七)其他有关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诉讼请求。


经典案例:

·韩某某、林某某所有权确认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闽01民终634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闽民申1856号

【裁判摘要】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系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被征收人订立的具有行政法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协议。申请人认为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侵害其作为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对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提出异议,请求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的被征收人享有的征收补偿安置权益归其所有,本案应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而非民事诉讼受案范围。

【摘要1】一审法院认为:《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是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所陈述的事实与理由,本案系因原告对被告陈××与福州市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有异议,认为该协议书侵害了其作为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故本案应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而非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裁定如下:驳回原告韩××的起诉。

【摘要2】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系上诉人以2012年政府征收时被上诉人冒充房屋所有权人与福州市晋安区房屋征收工程处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为由,对该《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提出异议,请求确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所约定的被征收人享有的征收补偿安置权益归其所有而提起的诉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属于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被征收人订立的具有行政法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协议。因此,原审认定本案并非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并无不当,予以维持。

【解读】韩××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中所载的建筑面积约为136.1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房与剩余28238元安置补偿款为原告所有;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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