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当事人对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原意不一致能否提出异议?
更新时间:2024-01-17 浏览次数:11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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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解读:(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2)当事人有权对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原意不一致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相关内容。
文章摘要2:
解读:(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2)当事人有权对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原意不一致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相关内容。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13当事人以民事调解书与调解协议的原意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民事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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