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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债务人能否起诉请求判决债权人接受债务履行?

更新时间:2022-05-13   浏览次数:1900 次 标签: D529【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时的处理】 合同履行 中止履行 提存

文章摘要:

解读:(1)《民法典》第529条规定,因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履行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第570条第1款规定,因特定情形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2)债务人起诉请求判决债权人接受债务履行于法无据,应当驳回起诉。

文章摘要2:

【注解1】债权人拒不接受债务人债务履行,债务人能否起诉债权人接受债务履行?——(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等原因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2)债务人起诉要求债权人接受履行于法无据,不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注解2】
(1)债务人既可中止履行也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民法典》第529条):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
(2)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或提存价款)但不能中止履行的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形(《民法典》第570条):A.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B.债权人下落不明;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D.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除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外,其他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形可以提存但不能中止履行。

解读:(1)《民法典》第529条规定,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履行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第570条第1款规定,因特定情形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2)债务人起诉请求判决债权人接受债务履行于法无据,应当驳回起诉。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九条【因债权人原因致债务履行困难时的处理】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五百七十条【标的物提存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经典案例:

·北京神洲天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秦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三中民(商)终字第14512号

【裁判摘要1】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科技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但不应以诉的方式要求秦××必须接受租金。故科技公司的起诉,于法无据,该院予以驳回。

【裁判摘要2】二审法院认为:关于因债权人原因导致债务履行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故本院对科技公司有关应当判决秦××接受租金的上诉请求和理由不予采纳。

【解读】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秦××接受土地租金合计33000元;2.诉讼费由秦××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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