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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请求撤销政府审计报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更新时间:2022-05-28   浏览次数:99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请求撤销政府审计报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文章摘要2:

【注解】对政府审计报告不服救济途径:(1)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请求上级审计机关撤销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2)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审计报告。

解读:请求撤销政府审计报告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经典案例:

·浙江凯胜园林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其他案

【案号】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渝0106行初84号

【裁判摘要】对政府审计报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如下:一、被告未将苗木移植搬迁费用纳入审计范围错误。......二、被告作出的审计报告减审2604194.27元缺乏依据。......综上,被告作出的审计报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撤销被告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作出的长审报(2015)79号审计报告。二、责令被告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60日内重新作出审计报告。

【注解】关联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186号《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诉重庆长寿林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认为:由于重庆市长寿区审计局2015年9月15日作出的长审报[2015]79号《审计报告》已为生效裁判撤销,二审判决系以该审计报告作为计付工程款的依据,故显属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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