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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79号:聂美兰诉北京林氏兄弟文化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案

更新时间:2022-07-06   浏览次数:1106 次 标签: 民事 确认劳动关系 合作经营 书面劳动合同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文章摘要:

【裁判要点】
1.劳动关系适格主体以“合作经营”等为名订立协议,但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实际履行情况等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劳动者主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条款,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第二倍工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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