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微信 指导案例184号:马筱楠诉北京搜狐新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2-07-06 浏览次数:789 次 标签: 民事 竞业限制 期限 约定无效 文章摘要: 【裁判要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因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发生争议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期间不计入竞业限制期限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 文章摘要2: 上一篇: 指导案例183号:房玥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下一篇: 指导案例185号:闫佳琳诉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平等就业权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