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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一致同意对外转让合伙份额是否无效?

更新时间:2022-07-30   浏览次数:1221 次 标签: D974【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

文章摘要:

解读: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对外转让合伙份额不因此无效。

文章摘要2:

【注解】(1)另外裁判观点认为,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份额时未通知其他合伙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2)也有裁判观点认为,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份额时未通知其他合伙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解读: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对外转让合伙份额不因此无效。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四条【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企业法》

  第二十二条【合伙财产份额转让】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优先购买权】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经典案例:

·王甲与陈甲等合伙协议纠纷申请案

【案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1)浙商提字第76号

【裁判要旨】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向合伙人以外的认转让财产份额的,其他合伙人有权撤销,但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裁判摘要】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王甲是否有权请求确认陈甲与童甲之间的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企业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对于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合伙份额的行为,其他合伙人应该有权撤销。但出于维护交易行为稳定性的考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根据本案再审查明的事实,童甲在受让份额实际经营会所后,投入资金对会所进行重新装修,王甲于2008年7月向名豪会所领取分红款时,即应知晓童甲受让份额并实际经营会所的情况,但其并未及时行使撤销权,直至2010年1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陈甲与童甲之间的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无效,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期限。而且,考虑到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人身信任关系的保护,本案中,在陈甲转让合伙份额前,王甲与陈甲之间即已因合伙企业知情权事宜发生诉讼,应认定双方人身信任关系已经发生动摇,合伙企业的存续基础受到破坏,不宜通过司法判决强系王甲、陈甲之间合伙关系的存续。据此,陈甲、童甲签订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王甲关于确认陈甲、童甲之间合伙份额转让行为无效的诉讼请求缺乏相应的法律和事实基础,二审法院作出的实体判决并无不当。

·肖某某与范某某等合伙协议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青民申471号

【裁判摘要】违反合伙协议约定对外转让合伙份额认定转让合同无效——案涉《青海油田小梁山区块7-5等8口油井及井位合作协议》第四条约定:退出:合作人退出需有正当理由,需提前60天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同意且退出人所持有的股份定价不得超过初始所投资金,并按照年10%的比例递减,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收购权利。只有在其他合作人都无意收购的情况下,退出人才可以自行定价经其他合作人同意后,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股份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合作人时转让者有自主权,他人无权干涉。如转让给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同意本协议,并重新签订协议书。该条款的目的是对先退出后再转让股份的约定,肖××与孙××签订的《协议书》《股份收购协议》,虽名为股份收购协议,实质是肖××退出合作并转让股份。本案中肖××退出并转让股份并未提前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同意,且《股份收购协议》将肖××在合作项目中的投资总款由200万元确认为265万元,违反了退出人所持有的股份定价不得超过初始所投资金的约定。故肖××将自己在合作项目中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孙××,违反了《青海油田小梁山区块7-5等8口油井及井位合作协议》的约定,原审判决《协议书》《股份收购协议》无效,并无不当。

·苏某某与李某某、刘某某等合伙协议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青民再71号

【裁判摘要】苏××与李××、刘××、成××于2013年1月20日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合伙经营“西宁三江盛鼎美食城城中分店”,该《合伙协议》系各合伙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各合伙人均应按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履行《合伙协议》过程中,苏××与刘××、成××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刘××、成××将其全部出资转让给苏××,未经合伙人李××书面同意,也未通知李××,侵犯了李××的优先受让权,违背了合伙的人合性要求,该《转让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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