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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被挂靠人能否要求从工程款中扣除应缴而未缴税款?

更新时间:2022-08-10   浏览次数:59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被挂靠人虽然是工程款纳税义务人但未缴纳税款,实际缴纳税款具体数额未明确,被挂靠人要求从从工程款中扣减应缴纳而未缴纳的税款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解读:被挂靠人虽然是工程款纳税义务人但未缴纳税款,实际缴纳税款具体数额未明确,被挂靠人要求从从工程款中扣减应缴纳而未缴纳的税款不予支持。


经典案例:

·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中兴建设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6504号

【裁判摘要】挂靠人要求从工程款中扣减应缴纳而未缴纳的税款不予支持——虽然《内部承包施工合同》《承包协议》依法应为无效,但中兴公司作为案涉工程约定的承包人具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且中兴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经缴纳税款,中兴公司要求从严晨华工程款中扣减税款的理由,依法不能成立。原判决对其主张扣减税款的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解读】二审法院认为:因案涉工程纳税义务人为中兴公司,且中兴公司未在一审法院指定期限内缴纳相应税费,实际交纳税款的具体数额亦未明确。中兴公司可在实际缴纳税款后,再行主张此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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