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被执行人能否以执行依据未生效为由提出执行异议?
更新时间:2022-08-11 浏览次数:66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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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解读: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未生效为由提出异议,属于对执行立案的具体执行行为异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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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被执行人以执行依据未生效为由提出异议,属于对执行立案的具体执行行为异议范围。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