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单位能否作为诉讼代理人?
更新时间:2022-08-12 浏览次数:95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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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解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诉讼代理人必须是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单位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文章摘要2:
解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之规定,诉讼代理人必须是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单位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经典案例:
·重庆联房通融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刘某某肖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渝执复105号
【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代理人的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才能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民事诉讼、执行工作,复议申请人联交所作为公司法人,无权作为其他股东的诉讼代理人代为其向法院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主张,从申请人联交所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的主张来看,其实质是通过执行程序中的当事人变更,实现其享有原申请执行人的全部实体权利的目的,该主张明显与股东会决议内容不符,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