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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财产保全担保数额如何确定?

更新时间:2024-03-21   浏览次数:643 次 标签: 诉前保全

文章摘要:

解读:(1)诉前保全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可以酌情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2款);(2)诉讼保全如责令提供担保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保全争议标的价值的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1款)。
【注释】诉请保全担保金额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第7—9条规定。

文章摘要2:

解读:(1)诉前保全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可以酌情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2款);(2)诉讼保全如责令提供担保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保全争议标的价值的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1款)。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诉讼保全的条件、措施及保全裁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诉前保全申请的条件、受理法院及采取保全后当事人起诉期限】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

(法〔2024〕42号 2024年2月7日)

  第七条 人民法院在受理诉前保全案件前,应当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但情况紧急且特殊的例外。申请诉前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担保数额:

  (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

  (二)婚姻家庭纠纷中经济困难;

  (三)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

  (四)其他可以酌情确定担保数额的情形。

  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诉前行为保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确定担保数额:

  (一)婚姻家庭纠纷申请诉前行为保全;

  (二)因人格权正在或者即将受到侵害申请行为保全;

  (三)其他可以酌情确定担保数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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