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违反规划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能否给予处罚?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解读:(1)违法行为继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及其造成的不法状态一直持续;(2)违反规划的违法行为继续状态是指违反规划的违法行为一直持续和违法房屋的不法状态一直持续而不是单指构造行为构成违法;只要没有办理规划许可则违法行为处于继续状态,2年内未被发现仍然可以给予处罚。
法条链接: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D29【处罚的时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经典案例:
·阴某某、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再审行政判决书
【案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豫行再61号
【裁判摘要】违反规划行为只要没有办理规划许可其违法行为就一直处于继续状态,而不是单指建造行为构成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其中违法行为继续状态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后,该行为及其造成的不法状态一直持续。具体到本案,本案涉及的是规划类处罚,违法行为是指没有办理规划许可构成违法,而不是单指建造行为构成违法,只要违法行为人没有办理规划许可,其违法行为就一直处于继续状态。阴××关于行政处罚超过处罚时效的观点不能成立。
·南通十建集团有限公司与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案号】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8)苏06行终266号
【裁判摘要】上诉人的案涉违法建设行为虽然已经实施完毕,但该行为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仍然处于继续状态,只要该建筑未被拆除或依法采取改正措施,该影响就始终存在,故应认定为未超过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否则,如果对此类违法建设情形适用两年的追究时效,那么,本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就可能因其在建设完毕两年内未被查处,而成为合法建筑,这显然违背行政处罚法关于追究时效规定的本意,也必将导致城乡规划管理的混乱或虚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