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陪审员参加7人合议庭审判案件能否参加法律适用问题表决?
更新时间:2022-08-21 浏览次数:108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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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解读:(1)人民陪审员参加3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行使表决权;(2)人民法院参加7人合议庭审判案件仅对事实认定表决,对法律适用不参加表决。
文章摘要2:
解读:(1)人民陪审员参加3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行使表决权;(2)人民法院参加7人合议庭审判案件仅对事实认定表决,对法律适用不参加表决。
法条链接:
《人民陪审员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七人合议庭开庭前,应当制作事实认定问题清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区分事实认定问题与法律适用问题,对争议事实问题逐项列举,供人民陪审员在庭审时参考。事实认定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难以区分的,视为事实认定问题。
第十三条 七人合议庭评议时,审判长应当归纳和介绍需要通过评议讨论决定的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并列出案件事实问题清单。
人民陪审员全程参加合议庭评议,对于事实认定问题,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在共同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对于法律适用问题,人民陪审员不参加表决,但可以发表意见,并记录在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