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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因用人单位原因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更新时间:2022-08-24   浏览次数:145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第5项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补缴养老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文章摘要2:

解读:(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第5项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无法办理补缴养老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1(1)2(4.5.6)3(1.2.3)【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经典案例:

·深圳市展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王某某等养老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03民终9809号

【裁判摘要】因用人单位造成无法办理补缴养老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上诉人王××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用人单位未给其缴纳养老保险,且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岗分局在给一审法院的回函中已明确,系因用人单位不愿意与王××一同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且在2021年6月11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已向王××出具《深圳市超过法定追缴时效养老保险费补缴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王××提出的补缴申请不予受理,故王××无法办理补缴养老保险系用人单位所造成,从而导致其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社保部门参照王××类似情形的缴费情况核算养老金大约每月1250元,一审以此标准酌定损失金额(备注:社会保险待遇损失225000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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