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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数额未经审查和尚未委托评估即认定不存在超标查封是否构成认定事实不清?

更新时间:2022-08-24   浏览次数:45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数额未经审查和尚未委托评估即认定不存在超标查封构成认定事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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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数额未经审查和尚未委托评估即认定不存在超标查封构成认定事实不清。


经典案例:

·沈某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执复字第54号

【裁判摘要】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数额未经审查和尚未委托评估即认定不存在超标查封构成认定事实不清——首先,判定执行实施案件是否存在超标的查封情形,应当先行查明案件执行标的数额。本案执行异议程序中,海南高院对执行标的数额未经审查即认定本案不存在超标的查封,已构成认定事实不清。其次,被执行人创新书店所提交评估报告,因系单方委托或已超出有效期,确已不适合作为判定是否超标的查封的依据。但是,本案于2015年7月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创新书店主张超标的查封,海南高院应当立即对案涉房产进行委托评估,根据委托评估价格认定是否存在超标的查封情形。目前,案涉房产尚未委托评估,海南高院即认定本案不存在超标的查封,亦构成认定事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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