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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执行法院仅拍卖房屋漏拍土地使用权是否应当撤销拍卖?

更新时间:2024-02-17   浏览次数:775 次 标签: D356【建筑物等设施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而一并处分】 漏拍

文章摘要:

解读:根据房地一体原则,执行法院仅拍卖房屋而漏拍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撤销拍卖重新拍卖。

文章摘要2:

【注解】漏拍财产为其他不可分财产,应根据漏评、漏拍的财产价格占拍定的财产价格比例决定是否撤销拍卖|(1)占比较高应撤销拍卖;(2)占比较低可以对漏评部分重新评估,由买受人补缴漏拍部分差价,买受人拒绝补缴的可以撤销拍卖。——参考案例: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苏07执复154号

解读:根据房地一体原则,执行法院仅拍卖房屋而漏拍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撤销拍卖重新拍卖。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六条【建筑物等设施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而一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五条 拍卖的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应当合并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所有权应当一并处置的复函》

([2014]执他字第7号 2014年10月23日)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申请复议人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杜广伟申请复议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在执行被执行人所有的不动产时,应当遵循“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土地使用权与房产所有权应当一并处置。本案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在未查明案涉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裁定将该房屋单独拍卖,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故相关拍卖成交裁定依法应予撤销。

  综上,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第二种处理意见。拍卖撤销后,青岛中院应当在进一步查明案涉房屋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应注意保护原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其作为实际占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经典案例: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苏07执复154号

【裁判摘要】对于胡××、郭某提出漏评装饰装修价值的问题,本院认为,对于漏评、漏拍的财产,可以根据漏评、漏拍的财产占已评、控拍定的价格比例而定,如漏评、漏拍财产过多,应当撤销拍卖后,重新评估拍卖,否则可以对漏评部分进行评估,由买受人补缴差价款,买受人拒不补缴的,可以撤销拍卖。本案仅漏评了涉案房屋的装饰装修,可以仅对漏评部分进行评估,再进行拍卖。故胡××、郭某请求撤销《询价意见书》、停止对涉案房产的执行措施的异议请求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