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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公司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评估所需资料致使评估机构不能出具股权评估报告应当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22-08-27   浏览次数:1983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第3款规定,评估机构根据现有材料无法出具评估报告的,(1)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适当高于执行费用的金额确定起拍价(竞买人应当预交的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2)但是股权所在公司经营严重异常,股权明显没有价值的除外。

文章摘要2:

【注解】股权评估缺少评估所需完整资料能否根据现有材料进行评估?——可以根据现有材料进行评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1款规定,委托评估被执行人的股权,评估机构因缺少评估所需完整材料无法进行评估或者认为影响评估结果,被执行人未能提供且人民法院无法调取补充材料的,(1)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评估机构根据现有材料进行评估,(2)并告知当事人因缺乏材料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第3款规定,评估机构根据现有材料无法出具评估报告的,(1)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适当高于执行费用的金额确定起拍价(竞买人应当预交的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2)但是股权所在公司经营严重异常,股权明显没有价值的除外。


解析1:确定参考价需要相关材料的——(1)调取和责令提供:人民法院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等部门调取,也可以责令被执行人、股权所在公司以及控制相关材料的其他主体提供;(2)强制提取和强制措施: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114条的规定处理。

解析2:强制审计——为确定股权处置参考价,经当事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股权所在公司进行审计。

解析3:股权评估资料不完整可以根据现有材料进行评估——委托评估被执行人的股权,评估机构因缺少评估所需完整材料无法进行评估或者认为影响评估结果,被执行人未能提供且人民法院无法调取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评估机构根据现有材料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在评估资料受限情况下不能做出评估报告法院可以更换评估机构),并告知当事人因缺乏材料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解析4:评估机构根据现有材料无法出具评估报告的——(1)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适当高于执行费用的金额确定起拍价(竞买人应当预交的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2)但是股权所在公司经营严重异常,股权明显没有价值的除外。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拍卖被执行人的股权,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程序确定股权处置参考价,并参照参考价确定起拍价。

  确定参考价需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等部门调取,也可以责令被执行人、股权所在公司以及控制相关材料的其他主体提供;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为确定股权处置参考价,经当事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审计机构对股权所在公司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 委托评估被执行人的股权,评估机构因缺少评估所需完整材料无法进行评估或者认为影响评估结果,被执行人未能提供且人民法院无法调取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评估机构根据现有材料进行评估,并告知当事人因缺乏材料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

  评估机构根据现有材料无法出具评估报告的,经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以适当高于执行费用的金额确定起拍价,但是股权所在公司经营严重异常,股权明显没有价值的除外。

  依照前款规定确定的起拍价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预交的保证金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等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的通知

  十九、人民法院未按本规范附件中列明的委托评估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提供全部材料,评估机构认为无法进行评估或者影响评估结果的,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要求当事人提供材料或材料线索。

  当事人不提供或未能提供,以及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线索无法提取到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评估机构根据现有材料进行评估,并告知当事人因缺乏材料可能影响评估结果的风险。

  二十二、评估机构未在收到评估委托书和相关材料后三十日内或者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第一次延长期限内出具评估报告,亦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对该评估机构的委托,告知其在三日内退回委托评估的材料,并另行委托下一顺序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


中评协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六条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执行人民法院委托司法执行财产处置资产评估业务,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导致评估程序履行或者评估资料收集受限的,应当在资产评估报告中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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