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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股权能否拍卖、变卖或抵债?

更新时间:2022-08-27   浏览次数:568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1)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可以拍卖、变卖或抵债;(2)拍卖、变卖或抵债后由原股东与股权受让人连带承担继续出资义务。

文章摘要2:

【注解】未届认缴出资期限股权能否拍卖、变卖或抵债?——(1)未届认缴出资期限的股权可以拍卖、变卖或抵债;(2)拍卖、变卖或抵债后由股权受让人承担继续出资义务。

解读:(1)未按期履行出资义务的股权可以拍卖、变卖或抵债;(2)拍卖、变卖或抵债后由原股东与股权受让人连带承担继续出资义务。


法条链接: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20修正)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为由请求不得强制拍卖股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被执行人未依法履行或者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二)被执行人认缴的出资未届履行期限;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该股权自行转让有限制;

  (四)公司章程、股东协议等对该股权自行转让有限制。

  人民法院对具有前款第一、二项情形的股权进行拍卖时,应当在拍卖公告中载明被执行人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期限等信息。股权处置后,相关主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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