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证券冻结是否应当一并冻结被执行人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更新时间:2022-08-28 浏览次数:67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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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解读:(1)法院对证券采取冻结措施应当一并冻结被执行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2)法院仅冻结被执行人证券账户,冻结效力不及于资金账户;仅冻结被执行人资金账户,冻结效力不及于证券账户。
文章摘要2:
解读:(1)法院对证券采取冻结措施应当一并冻结被执行人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2)法院仅冻结被执行人证券账户,冻结效力不及于资金账户;仅冻结被执行人资金账户,冻结效力不及于证券账户。
解析:
(1)被执行人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相对独立,仅仅冻结资金账户不能对抗其他人民法院对证券账户的冻结;冻结证券账户不及于现金股利,冻结证券资金账户及于该证券账户的现金红利。
(2)诉讼保全可以不冻结证券账户(不限制其交易)而仅仅冻结被执行人的资金账户或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控制证券交易后的结算来控制证券转让款项(将证券交易风险转移至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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