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问答   

【笔记】鉴定意见出具后当事人能否撤回鉴定申请?

更新时间:2022-09-04   浏览次数:57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当事人在鉴定意见出具后有权撤回鉴定申请

文章摘要2:

解读:当事人在鉴定意见出具后有权撤回鉴定申请


经典案例:

·北京合创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与青岛天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上诉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608号

【裁判摘要】当事人在鉴定报告出具后有权撤回鉴定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关于“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鉴定,当然也有权撤回鉴定申请,此系当事人的程序上的处分权。因此,在土地估价报告作出之后,一审法院准许合创公司撤回鉴定申请,并无不当。由于一审法院已准许撤回鉴定申请,故该报告对本案的审理已无关联,不再作为证据使用,一审法院未出示、组织质证,程序上并无不当。至于一审法院准许合创公司撤回诉讼请求的问题,合创公司撤回有关诉讼请求系其行使处分权的表现,一审法院在判决作出前准许亦无不当。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