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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能否追加出资不足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

更新时间:2022-09-11   浏览次数:71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变更、追加规定》第14条第2款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作为被执行人和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2)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合伙企业的出资。

文章摘要2:

解读:《变更、追加规定》第14条第2款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作为被执行人和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2)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合伙企业的出资。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被执行人合伙企业时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经典案例:

·史某某诉江苏宜兴星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案号】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苏0282执异56号

【裁判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有限合伙人为被执行人,在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润扬公司系有限合伙企业星皓投资的有限合伙人,应当在未按期足额缴纳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申请人史××申请追加润扬公司为被执行人,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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