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供电企业未按照规定销户能否主张电费损失?
文章摘要:
解读:供电企业未按照规定销户,无权主张电费及违约金等扩大损失。
文章摘要2:
解读:供电企业未按照规定销户,无权主张电费及违约金等扩大损失。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一条【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供电营业规则》
第三十三条 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用户需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
经典案例: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粤民申10167号
【案号】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粤04民终1678号
【裁判摘要】《供电营业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销户终止其用电。用户需要再用电时,按新装用电办理。”……斗门供电局未及时办理东帝龙公司的销户手续,导致东帝龙公司电费损失,二审酌定对于因未主动办理销户手续导致的2016年2月起产生的电费损失,即斗门供电局主张的2016年3月之后的电费及违约金不予支持于法有据。斗门供电局主张2016年3月之后的电费及违约金应由东帝龙公司负担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