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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公司证照能否由实际控制人保管?

更新时间:2022-10-14   浏览次数:527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1)我国法律对公司中谁有权保留印章及证照无明确规定,现实中应当以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印章及证照可由不同人员持有,在公司证照返还之诉中应当以持有人非法侵占印章及证照为前提。(2)实际出资人长期控制管理并经营公司,公司证照长期由实际控制人保管,实际出资人保管公司证照并不构成非法侵占,要求长期保管公司证照的实际控制人返还公司证照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解读:

(1)我国法律对公司中谁有权保留印章及证照无明确规定,现实中应当以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印章及证照可由不同人员持有,在公司证照返还之诉中应当以持有人非法侵占印章及证照为前提。

(2)实际出资人长期控制管理并经营公司,公司证照长期由实际控制人保管,实际出资人保管公司证照并不构成非法侵占,要求长期保管公司证照的实际控制人返还公司证照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经典案例:

·张某某、林某某公司证照返还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闽民终453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申2951号

【裁判摘要】对于公司中谁有权保留印章及证照,我国法律并无明确规定,现实中应当以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准。公司经营中,大量公司印章与证照因日常处理事务方便所需,交由非特定人员保管亦较常见,导致印章及证照返还案件增多。因此,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印章及证照可由不同人员持有,在公司证照返还之诉中,应当以持有人非法侵占印章及证照为前提。本案中,根据已生效判决认定的事实,张××为禾山公司的实际出资人,禾山公司实际上长期亦由张××控制管理并经营,在禾山公司股权争议并未作出最终认定的情况下,张××作为禾山公司实际出资人控制该公司相关证照并不构成非法侵占。虽然张××1、林××系禾山公司原始股东,但其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张××系非法侵占持有禾山公司印章及证照,故其要求张××返还公司证照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摘要】股东资格的特征具有两类,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是对股东出资的记载和证明,以公司章程记载、股东名册记载、工商部门登记为认定依据;实质要件是出资,即实际出资并参与公司管理。......综合上述情况,从形式要件的角度来看,禾山公司的股东资格尚存争议,需要从实质要件的角度进一步考察。......另外,张××1、林××陈述张××1保管印章直到2000年三、四月,结合张××的陈述和所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财务银行私章、财务会计资料及“金鹭花园”项目的所有资料,长期由张××保管。因此,从实质要件的角度,生效的判决书所确认的事实以及已查明的事实已经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确认以下事实,即张××是禾山公司的股东,履行了公司的全部出资义务,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且根据工商管理部门现今的登记情况,其仍然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张××持有公司印章和相关资料具有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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