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在挂靠情况下,如何认定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
更新时间:2024-05-21 浏览次数:69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注解1】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签订的挂靠协议无效。
【注解2】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1)实际施工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发包人明知挂靠的情况下,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2)发包人对借用资质的事实不知情,即使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挂靠的,亦应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注解2】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1)实际施工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发包人明知挂靠的情况下,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2)发包人对借用资质的事实不知情,即使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挂靠的,亦应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文章摘要2:
4.在挂靠情况下,如何认定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
实践中,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人签订的挂靠协议无效并无争议,但是对于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存在争议。实际施工人以被挂靠人的名义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发包人明知挂靠的情况下,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发包人对借用资质的事实不知情,即使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挂靠的,亦应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解答(2022)
上一篇: 建工|如何认定挂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