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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发包人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与承包人停(窝)工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更新时间:2022-12-13   浏览次数:706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注解】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是否导致承包人停(窝)工、延误工期,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认定:(1)合同约定垫资施工的,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与停(窝)工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但是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2)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一定天数后,可以停工的,在约定天数届满后,发包人仍未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开始认定停工日期,同时应当办理停工签证,未办理签证的,不予支持。但是有证据证明真实停工的除外。(3)合同未约定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可以停工的,承包人在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后,办理停工签证手续的,以签证确认的停工日期开始计算扣除逾期天数及停窝工损失。

文章摘要2:

34.发包人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与承包人停(窝)工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建设工程逾期完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则抗辩称,导致工期延误的

原因是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建设工程价款。实务中发包人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与承包人停(窝)工的因果关系认定不统一。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是否导致承包人停(窝)工、延误工期,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认定:

(1)合同约定垫资施工的,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与停(窝)工之间没有必然因果关系。但是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一定天数后,可以停工的,在约定天数届满后,发包人仍未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开始认定停工日期,同时应当办理停工签证,未办理签证的,不予支持。但是有证据证明真实停工的除外。

(3)合同未约定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可以停工的,承包人在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后,办理停工签证手续的,以签证确认的停工日期开始计算扣除逾期天数及停窝工损失。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解答(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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