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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法院能否直接判决撤销合同?

更新时间:2023-01-31   浏览次数:259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根据《九民会议纪要》第42条规定,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而可撤销的事由成立的,法院可以直接判决撤销合同。

文章摘要2:

解读:根据《九民会议纪要》第42条规定,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而可撤销的事由成立的,法院可以直接判决撤销合同。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42.【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应当由当事人行使。当事人未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依职权撤销合同。一方请求另一方履行合同,另一方以合同具有可撤销事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合同是否具有可撤销事由以及是否超过法定期间等事实的基础上,对合同是否可撤销作出判断,不能仅以当事人未提起诉讼或者反诉为由不予审查或者不予支持。一方主张合同无效,依据的却是可撤销事由,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合同是否具有无效事由以及当事人主张的可撤销事由。当事人关于合同无效的事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成立,而可撤销的事由成立的,因合同无效可撤销的后果相同,人民法院也可以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直接判决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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