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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担保人能否以债权人怠于履行减损义务为由主张对扩大损失不承担担保责任?

更新时间:2023-01-31   浏览次数:523 次 标签: D591【减损规则】

文章摘要:

解读:(1)《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未规定债权人怠于履行减损义务导致损失增加进而导致担保范围扩大,担保人能否以此为由主张对扩大损失不承担担保责任;(2)担保人应可以直接依据《民法典》第591条的规定因债权人怠于履行减损义务导致损失增加,担保人对扩大担保范围不承担担保责任。

文章摘要2:

【问题】如果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债权人才能发放贷款,或者约定了债务人将贷款用于特定用途债权人才发放后续贷款,则债权人因放弃合同约定的权利或者未尽监督义务导致损失发生或者扩大时,担保人应否对因此发生或者扩大的损失承担担保责任?

解读:(1)《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未规定债权人怠于履行减损义务导致损失增加进而导致担保范围扩大,担保人能否以此为由主张对扩大损失不承担担保责任;(2)担保人应可以直接依据《民法典》第591条的规定因债权人怠于履行减损义务导致损失增加,担保人对扩大担保范围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一条【减损规则】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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