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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能否向债务人追偿?

更新时间:2023-01-31   浏览次数:543 次 标签: D700【保证人追偿权】 担保人追偿权范围

文章摘要:

解读:(1)《民法典》第700条只是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债务人的追偿权,未规定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2)《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8条第1款规定:“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因此,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都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文章摘要2:

解读:(1)《民法典》第700条只是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享有向债务人的追偿权,未规定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2)《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18条第1款规定:“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3)因此,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和赔偿责任都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第十八条【担保人追偿权和法定代位权】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一债权既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第三人,主张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保证人权利规则的参照适用】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纠纷案件时,可以适用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六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六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第六百九十九条、第七百条、第七百零一条、第七百零二条等关于保证合同的规定。


废止法条:

《担保法解释》 

  第九条 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可以根据承担赔偿责任的事实对债务人或者反担保人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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