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申请执行监督是否有期限限制?申请执行监督期限多长?
文章摘要:
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在执行复议裁定生效后6个月内申请执行监督或者执行异议和申请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执行监督,逾期不予受理或者裁定终结审查。
文章摘要2:
【注解】申请执行监督期限——(1)执行复议裁定生效后6个月内;(2)执行异议和申请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解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在执行复议裁定生效后6个月内申请执行监督或者执行异议和申请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执行监督,逾期不予受理或者裁定终结审查。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条 申请人对执行复议裁定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应当在执行复议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人因超过提出执行异议期限或者申请复议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应当在提出异议期限或者申请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申请人超过上述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终结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