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问答   

【笔记】替开发票条款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23-02-20   浏览次数:349 次 标签: 代开发票

文章摘要:

解读:“替代开票”条款违反票管理办法规定应认定无效。

文章摘要2:

【注解】不能向合同以外第三人开具票。

解读:“替代开票”条款违反票管理办法规定应认定无效。


经典案例: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1282民再13号

【裁判摘要】不能向合同以外第三人开具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替代开票”条款违反票管理办法规定应认定无效——广宇幕墙公司基于合同约定,要求王××提供由建筑材料销售商开具的抬头为广宇幕墙公司的建筑材料增值税专票给自己。首先,本案所涉两份合同,因系违法转包、分包,已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无效合同。其次,据广宇幕墙公司陈述,其并未向销售商购买建筑材料,实际购买者和付款人均是王××,根据我国票管理的相关规定,销售商的开票对象应是王××,而非广宇幕墙公司。第三,广宇幕墙公司因明知王××无开票资格,与王××约定由第三方向广宇幕墙公司开具材料费票,以此方式来履行合同约定提供材料票的条款,实际上是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票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第四,票应当如实开具,即便要求王××提供或开具材料费票,开票金额应当按照案涉工程实际使用材料确定,事前直接通过合同约定,也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综上,广宇幕墙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依法予以驳回。

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