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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投资合作协议解除后守约方能否主张投资款资金占用利息?

更新时间:2023-03-09   浏览次数:374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投资合作纠纷中判决支持违约金已经弥投资的实际损失,守约方主张违约方支付投资款占用期间利息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注解】投资合同协议解除如未判决支持违约金,守约方当然可以主张投资款占用期间资金利息损失。

解读:投资合作纠纷中判决支持违约金已经弥投资的实际损失,守约方主张违约方支付投资款占用期间利息不予支持


解读:(1)投资合作纠纷双方应当本着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原则,共同进行案涉项目的合作开发,对于投资风险或资金占用的损失亦属合作双方能够预见的损失。(2)投资合作与借款有所区别,投入资金系把投资人的资金置于市场配置中,以其投资的项目实现的投资利益作为收益。而借款的目的不仅要收回借款本金,还要以合法的利息作为收益,二者有本质不同。


经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86号

【裁判摘要】投资合作纠纷中守约方主张违约方支付投资款占用期间利息不予支持——关于投资款利息问题,由于本案系投资合作纠纷,双方应当本着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原则,共同进行案涉项目的合作开发,对于投资风险或资金占用的损失亦属合作双方能够预见的损失。投资合作与借款有所区别,投入资金系把投资人的资金置于市场配置中,以其投资的项目实现的投资利益作为收益。而借款的目的不仅要收回借款本金,还要以合法的利息作为收益,二者有本质不同。本案中,大唐公司在投资合作纠纷中主张资金占用利息,与双方投资合作开发案涉项目的本意并不相符,且原审法院通过调高违约金的方式,在合理的范围内保护大唐公司作为守约方的投资利益,已经弥补了其投资的实际损失,不应再以资金占用利息对其加以过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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