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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鉴定机构能否将实验检测项目委托第三方完成?

更新时间:2023-03-29   浏览次数:362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5条第3项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第10条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2)鉴定机构本身没有检测实验室而委托第三方完成实验检测作出的鉴定意见程序违法。

文章摘要2:

解读:(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5条第3项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第10条规定:“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2)鉴定机构本身没有检测实验室而委托第三方完成实验检测作出的鉴定意见程序违法。


法条链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五、【鉴定机构从业条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十、【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部《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废止】

  5.15 鉴定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在业务范围内应依法建立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经典案例: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青01民终729号

【裁判摘要】本院认为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系依据苏州欣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质量鉴定意见,作出了防火窗和断桥铝合金玻璃窗均需更换的造价,但苏州欣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质量鉴定意见书本身存在程序错误,根据其对新世纪公司就质量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的答复来看,其不具备本案质量鉴定的技术能力,案涉质量鉴定中的实验检测并非由其独立完成,而是通过上海欣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完成。该行为违反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第十条规定的“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因此苏州欣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鉴定报告中有关断桥铝合金窗四性、钢化玻璃的碎片、表面应力的鉴定意见因程序违法不具有可采性,也导致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造价鉴定意见依据错误,即其作出断桥铝合金窗玻璃全部更换的造价鉴定意见错误。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闽09民终51号

【裁判摘要】福建方成司法鉴定中心虽作出案涉工程不符合验收规范的鉴定意见,但《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SF/ZJD0500001-2014)第5.15条规定:“鉴定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在业务范围内应依法建立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而福建方成司法鉴定中心未按该规范建立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将鉴定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厦门宏业有限公司,案涉工程核心检测试验项目均由第三方实施完成,鉴定程序违法,一审未予采信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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