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二审达成调解协议情况下对一审未上诉部分如何处理?
文章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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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二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达成调解协议,一审未上诉部分可以在二审判决书中予以确认——(1)当事人仅对一审判决的部分判项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可以就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开展调解工作,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审查后,予以确认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2)对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在调解协议中也未涉及的其余一审判项,可以在与调解书不冲突,也不损害其他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在二审判决中予以确认。
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四条 当事人就部分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就此先行确认并制作调解书。
当事人就主要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对未达成协议的诉讼请求提出处理意见并表示接受该处理结果的,人民法院的处理意见是调解协议的一部分内容,制作调解书的记入调解书。
经典案例:
【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年第7期(总第311期)第38-44页】
【裁判摘要】
部分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中的部分判项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可以就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开展调解工作,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审查后,予以确认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一审判决即视为撤销。
对于上诉请求和调解书中并未涉及的其余一审判项,经审查与调解书不相冲突也未损害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在二审判决中予以确认。
【裁判摘要】二审期间,韩××与成工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达成《还款协议》并据此向本院申请出具调解书。该《还款协议》约定:......故此,本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2020)最高法民终687号民事调解书,对韩××与成工公司达成的《还款协议》予以确认。韩××与成工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据该民事调解书履行或执行,本院对一审判决第五项关于韩××责任问题的判项相应予以撤销。
【备注】对于其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以及诉讼费用负担等,二审法院另作出了(2020)最高法民终687号二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