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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他人能否代缴保险费?

更新时间:2023-04-08   浏览次数:241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1)《保险法》第14条规定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但未规定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他人能否代缴保险费;(2)《保险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保险费可以由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他人代为支付。

文章摘要2:

解读:(1)《保险法》第14条规定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但未规定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他人能否代缴保险费;(2)《保险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保险费可以由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他人代为支付。


法条链接:

《保险法》

  第十四条【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20修正)

  第七条 当事人以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他人已经代为支付保险费为由,主张投保人对应的交费义务已经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33.保险合同的效力因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补交保险费而得以恢复的,补交保险费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对复效后的保险合同享有解除权。

  保险合同的效力因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补交保险费而得以恢复的,投保人可以向被保险人、受益人主张保险合同复效前的现金价值。

  保险合同的效力因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补交保险费得以恢复而后又解除的,合同解除后的现金价值根据保险费实际交纳情况分别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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