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但仍然收取保险费能否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
文章摘要:
解读: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下,仍然续收保险费或者给付保险金,之后又以《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返还保险金不予支持。
文章摘要2:
解读: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下,仍然续收保险费或者给付保险金,之后又以《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返还保险金不予支持。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七条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又依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海商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重要情况,仍收取保险费或者支付保险赔偿,保险人又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重要情况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