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上次编辑的词条“”还未发布,赶快去处理吧! ×
讼也  > 所属分类  >  法律问答   

【笔记】营运车辆停运损失是否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更新时间:2023-12-13   浏览次数:265 次 标签: 暂无标签

文章摘要:

解读:(1)停运损失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2)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也不属于财产保险赔偿范围

文章摘要2:

【注解】交警扣押车辆进行鉴定期间停运的损失不属于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合理停运损失。——参考案例: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冀民申3814号

解读:(1)停运损失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2)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也不属于财产保险赔偿范围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12【财产损失的范围】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十一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强制保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被保险人所有或者管理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十六条 受损害人主张因其财产受污染或者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收入损失,应以其前三年同期平均净收入扣减受损期间的实际净收入计算,并适当考虑影响收入的其他相关因素予以合理确定。

  按照前款规定无法认定收入损失的,可以参考政府部门的相关统计数据和信息,或者同区域同类生产经营者的同期平均收入合理认定。

  受损害人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收入损失,请求赔偿合理措施的费用,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以其避免发生的收入损失数额为限。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规范指引》

  第四条(损失补偿原则)财产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合同,适用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的范围为承保风险内被保险人遭受的实际损失,主要是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如维修费用、重置费用等,一般不包括间接损失,如贬值损失、交通费、误工费、违约损失等,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附件: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计算方式——

直接财产损失:车辆维修费用、车辆施救费用、车载物品损失、车辆重置费用,根据相关的证据据实计算。

间接财产损失:

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日平均利润(根据受害人的运营成本、运营能力、近期平经营性车辆停运 均利润等来综合确定) x停运天数(合理的处理时间+维修时间或重置时间)。

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合理的处理事故时间和维修时间内发生的合理租车费用据租车发票或者支付凭证据实计算。

主要证据——维修费发票、施效费发票、物品购买发票或损失、评估报告、车辆重置发票、营运合同、银证据 行流水等营运收入证据、停运时间证据、租车合同及租车发票等。

相关规则——无


经典案例:

·(2013)衢开民初字第323号;(2013)浙衢民终字第315号

——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的赔偿应以依法营运为前提

【裁判要旨】在有关停运损失赔偿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经营性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该赔偿的前提是停运车辆必须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应排除违法经营的情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民终字第00452号

【参阅要点】出租车司机因人身损害导致其无法正常驾驶车辆从事车辆运营而产生的车辆承包金损失,应计人误工损失的范畴,在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予以先行赔偿;仅因车辆受损导致出租车司机无法从事车辆运营而产生的车辆承包金损失属于间接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冀民申3814号

【裁判摘要】(1)交通事故现有证据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断,法院酌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2)交警扣押车辆进行鉴定期间停运的损失不属于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合理停运损失——根据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及张×在一、二审中申请法院调取公安交警部门处理本次事故的全部卷宗材料、相关询问记录、执法记录仪上的影像等证据,本次事故现有证据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断,故两审法院酌定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并无不当。交警扣押车辆进行鉴定期间停运的损失,不属于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合理停运损失,依法不应予支持。

标签

暂无标签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