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保险人能否对保证人等从债务人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更新时间:2023-04-16 浏览次数:23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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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解读:(1)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法定的债权转让;(2)保险人对保证等从债务有权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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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1)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法定的债权转让;(2)保险人对保证等从债务有权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保险人取得代位请求赔偿权利后,主张享有被保险人因申请扣押船舶取得的担保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94个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解析》
72.保险人能否对第三者的保证人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让与主债权时,该债权的保证债权、抵押权一并转移给受让人,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赔偿请求权因保险代位求偿权转让给保险人时,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保证债权、抵押权等从权利一并转移给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对保证人、抵押人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
16、保证保险中保险人代位求偿权如何行使?
答: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可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债务人请求赔偿的权利。该代位权行使范围既包括被保险人基于债权债务合同对债务人享有的主债权,也及于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享有的保证、抵押、质押等从权利。
保险人行使上述代位求偿权时不得影响债权人就未获赔偿部分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的权利。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与债权人的求偿权发生冲突的,债权人的求偿权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