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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劳动合同文本能否视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支付二倍工资?

更新时间:2023-05-12   浏览次数:414 次 标签: 双倍工资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文章摘要:

解读:(1)《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劳动合同文本不能视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适用二倍工资的规定。
【参考案例】(2014)深中法劳终字第809号;2016)渝04民终1266号;(2016)渝01民终179号;(2017)鲁09民终2407号;(2018)粤17民终195号。

文章摘要2:

【注解】《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不能视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适用二倍工资的规定。

解读:(1)《劳动合同法》第81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劳动合同文本不能视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适用二倍工资的规定。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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