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当事人提起行政给付之诉是否仅限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0项规定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社会保险待遇范围?
文章摘要:
文章摘要2:
解读:(1)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2项规定,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是行政机关重要的给付义务,但并非是行政机关给付义务的全部内容;(2)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给付请求权就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而不仅仅限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12项规定的给付范围。
法条链接:
《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第七十三条【给付判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八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一)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二)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三)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四)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五)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六)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七)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八)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九)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单独或者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补偿诉讼的,应当有具体的赔偿、补偿事项以及数额;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供明确的文件名称或者审查对象;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应当有具体的民事诉讼请求。
当事人未能正确表达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明确诉讼请求。
经典案例:
·杜某某、李某某、胡某某、史某某、成某某杜某某等804人诉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不履行给付待遇案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7)最高法行申3461号
【裁判摘要1】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是行政机关重要的给付义务,但绝不仅仅是给付义务的全部内容。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给付请求权,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而这种给付请求权,既有可能来自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来自一个行政决定或者一个行政协议的约定,也有可能来自行政机关作出的各种形式的承诺。仅当从任何角度看,给付请求权都显然而明确地不存在,或者不可能属于原告的主观权利时,才可以否定其诉权。
【裁判摘要2】提起给付之诉也需要具备一定的起诉条件。例如,如果一般给付之诉涉及金钱给付内容,请求金钱给付的金额须已获确定;如果须由行政机关事先作出一个行政决定核定给付内容,则应经由提起一个履行法定职责之诉实现其权利要求。提起给付之诉也应遵守期限规定,如果期限届满同样也会丧失诉权。
【解读】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外待遇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外待遇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仅当从任何角度看,给付请求权都显然而明确地不存在,或者不可能属于原告的主观权利时,才可以否定其诉权,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