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起诉人主张权利与被诉行政行为无因果关系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更新时间:2023-05-27 浏览次数:29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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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解读:起诉人主张的权利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无因果关系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文章摘要2:
【注解】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或相关人的起诉人主张权益与具体行政行为无因果关系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解读:起诉人主张的权利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无因果关系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经典案例: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诉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颁发驾驶证案【行政审判案例第86号】
【裁判摘要】起诉人主张的权利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无因果关系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安邦保险公司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1992年李×生冒用李×森的名义考取的机动车驾驶证,并非是因为李×生本人不具有学习驾驶和考取驾驶证的资格。学习驾驶并考取驾驶证的本人即李×生与填报的名字不符,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审查不细,便为李×生颁发了名为李×森的驾驶证,该行为虽然不当,但该行为并不必然引起李×生2009年发生交通事故,更不能必然引起安邦保险公司予以理赔。故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1992年由于审查不细为李×生颁发名为李×森的驾驶证的行为不侵犯安邦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