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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性案例202号:武汉卓航江海贸易有限公司、向阳等12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更新时间:2023-06-09   浏览次数:276 次 标签: 刑事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船舶偷排含油污水 损害认定 污染物性质鉴定

文章摘要:

【裁判要点】
1.船舶偷排含油污水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船舶航行轨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污染物处置去向,结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专家意见等证据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及其造成的损害作出认定。
2.认定船舶偷排的含油污水是否属于有毒物质时,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取样的,可以依据来源相同、性质稳定的舱底残留污水进行污染物性质鉴定。

文章摘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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