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出租车经营权能否有偿出让和转让?
文章摘要:
解读: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执行。
文章摘要2:
解读:出租车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执行。
法条链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意见的通知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四)进一步规范经营权的有偿出让和转让
已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城市,要依据有关规定,针对经营权有偿使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严格规范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行为。清理整顿后,确需保留有偿出让和转让经营权的城市,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物价部门审核后,重新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和国家计委备案。对私下转让经营权及其他扰乱经营权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收回其经营权。经营权出让的全部收入、按规定比例的转让费增值部分上交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和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场(厂)、站、点与管理设施的建设,扶持国有大中型公共客运交通骨干企业的发展。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线路专营权管理,确保专营权不受侵犯。
未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城市,清理整顿期间,一律不得实施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擅自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经典案例:
【要旨】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依据当时的地方性法规对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作出的判决有效。